理念及其大學精神、大學形象、發展目標、規章制度、大學環境等。 “多分”說。有學者認為,大學文化的基本內涵和要素包括以下八個應然因素:首先,大學應該有寬廣美麗的校園;其次,大學文化應該是最富于批判精神的文化;第三,大學文化應該是以人為本的文化;第四,大學文化應該是以學術為中心的文化;第五,大學文化應該是一種多元的文化;第六,大學文化應該是一種開放的文化;第七,大學文化應該是一種超前性的文化;第八,大學文化應該是一種智慧的文化。①正如前面所述,“文化”概念的不確定
性,使得教育界對大學文化的理解也是多種多樣。 我們認為,“四分法”比較符合大學文化的實際,即大學文化的內涵主要包括精神文化、制度文化、物質文化、行為文化四個層面。簡略地說,精神文化是指大學的辦學理念、學校發展的科學定位及發展戰略,代表著大學的本質追求,是大學的靈魂與神韻,集中體現為大學精神。制度文化,主要包括教學、學術研究和社會服務中體現的結構和規范。物質文化包括大學所設置的學科、所組建的師資隊伍等,此外還包括體現了大學文化內涵的校園、建筑、設施、環境布設等。行為文化是在大學的師生、管理服務人員的具體行為中體現出來的精神品質和氣質面藐。
學文化四個層面的相互關系。大學文化的四個層面,從精神文化到制度文化、物質文化、行為文化由內向外構成一個同心圓,其中精神文化居于圓心。從總體上看,大學文化處在社會文化的環繞之中。 為文化,它是大學文化核心理念的行為顯現。社會對大學文化的感知,一般是從外及內,從師生的言行舉止和校園建筑,進一步了解大學的制度規范,以及更深層次地了解大學的辦學理念和發